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
第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三条 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四条 进档考生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单项成绩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文科综合、语文、英语。
第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我院认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九条
(1)我院与福州大学实施联合培养本科生计划,每年选派“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财务管理、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物流工程、商务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食品质量与安全、社会工作”各专业优秀学生,以“1+2+1”或“2+1+1”的模式与福州大学联合培养。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与福州大学实施“2+2”专业人才培养实验班。
(3)“金融工程”专业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共建,由自治区金融工作局在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共建人才培养方案,在入学教育、专业课授课、实习实训、就业指导过程中参与专业建设。
(5)学院各本科专业均可在毕业前申请福赴美国、英国、泰国、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院校深造学习。
(6)“机电一体化”“电梯工程技术”专业是宁夏福埃沃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与我校沟通打造多模式“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示范专业。
(7)“光伏材料制备技术”与鄂尔多斯集团定向培养。
(8)“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与台湾树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赴台湾交流访学。
(9)生源为宁夏籍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10)宁夏籍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在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银川能源学院普通本专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招生录取: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具体加分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同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具体政策相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转专业,包括学生确因正当理由个人申请转专业和“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两种情况。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患有某种疾病(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各院(系)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人数要从严控制。根据教育厅有关规定,学生转专业的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统招生录取总人数的3%。
(二)学校根据社会对各专业人才需求特点及发展变化,以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和学生今后顺利就业考虑,经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具体调整办法由学校确定。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非特殊原因文、理科专业之间互转的;
2、提前批次录取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招生时均有特殊要求)转其他专业;
3、其他类专业转外语专业;
4、高职“3+2”和“五年一贯制”学生;
5、其他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四)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填写《银川能源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书》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申请(备案)表》。
2、转出学院(系)、转入学院(系)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
3、学校教务处和招生办公室审查签署意见。
4、学校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审批。
为慎重起见,学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处理新生转专业事宜。凡申请转专业者其申报表经逐级审批并经学生处复核后集中上会、集体研究、主管校长签审。
5、校内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同意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申请(备案表)》上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学籍管理专用章”,方可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凡未办理以上审批、备案手续,擅自进入另一个专业学习的学生,自治区教育厅不予进行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