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8: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生源所在省市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报考学校英语或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类专来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其它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严格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专业,不受填报志愿的限制,文理不限,免费转专业。
其它
为保证新生报到率,防止招生指标流失,凡自愿预交学费的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