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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一条 我院依据河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本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四条 体育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投档排序成绩,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五条 学院严格遵守并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高考录取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高考成绩排序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所在省考试院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学院招生办公室也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