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招生类型: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民委专项、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港澳台侨生等。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服从专业调剂、体检符合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提档不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在考生政审及体检合格,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及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确定的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办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各占50%计算出综合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分=(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10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100
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均相同者,则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实考分数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语文、数学、综合、外语;改革省份的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对部分严格区分文科(历史科目组)和理科(物理科目组)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科类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2、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征集志愿;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未完成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我校在调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均认可,但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民族预科生:生源为当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培养学校由教育部指定。民族预科生录取时不确定考生具体专业,录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我校提档线以下80分。在预科培养结束后,考核合格者,根据预科学习情况、预科招生专业确定转入我校的本科学习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实行零门槛申请转专业制度,学生可于大一第二学期初、大二第一学期初、大二第二学期初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