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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0: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我院所有普通类专业均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除江苏省以外,目前在河北、安徽、江西、贵州4省投放了少量招生计划,只招收艺术类统考考生,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①执行省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招生政策。②我院艺术类专业只招美术类考生。

加分政策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实施办法:考生入学就读录取专业一学期后,可向学校申请转专业。符合学校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进行相应专业调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