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9-04-24 09: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果录取专业不能满足,入学后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