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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9-04-24 09:36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专科第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尊重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果录取专业不能满足,入学后可作适当调整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