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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6: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专业的考生,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我校美术类专业只在广东省招生。美术类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一)符合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列出条件。

(二)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三)酒店管理专业因高星级酒店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70以下,女身高1.60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三)在考生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根据报考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上线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四)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按有关政策加分后优先录取。

(五)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主要参考其报考志愿和相关考试科目的成绩,如英语类专业参考其英语考试及英语(2)成绩;电子信息类专业则参考数学考试及理科考试成绩。

(六)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七) 对男女生招收比例没有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
(一)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超出录取计划的低分考生

退档;

(二)艺术设计类专业没有考专业课,或专业课成绩太差的考生退档;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相关规定,中德合作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和艺术设计系不能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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