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5-05 16: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我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2014年我校在部分省投放了少数民族预科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投档控制在我校在各省本科控制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预科班新生在我校学习一年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它有关课程。预科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升入我校本科继续学习(享受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预科班学制一年,本科学制四年。
各省对少数民族学生报考预科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以各省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