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5: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