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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5:52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