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2 15:3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各省录取批次时间实施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在未明确同分排位规则的省(区、市),依次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加分政策、录取规则及录取时调档比例: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在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前提下,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