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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其他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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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答考生问:



 

问:长春人文学院采取怎样的招生办法?

长春人文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全国统一招生。考生通过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按考生志愿及生源所在省统一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问:达到怎样标准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所学专业毕业所需的学分,符合“长春人文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长春人文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长春人文学院学士学位。


问:学生住宿条件怎样?收费标准是多少?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每间宿舍都有阳台,每人配有写字台、书架、衣柜、储物柜。我院严格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物价局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宿费。

问:学院奖学金有哪些?

1.学年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美德风范奖;社会实践成果奖;社会工作创新奖等。

问:本科毕业后继续学习深造及攻读研究生的情况如何?

本科毕业后可以继续学习深造及攻读研究生。近年来,每年都有一批应届毕业生考取中国科学院、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国内著名高校研究生,还有一批学子出国深造,在国内外各种学生赛事中荣获各种奖励300多项。

学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488

咨询电话:0431-8453719584537149 传  真:84537108

    编: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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