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和条件按照《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奖励办法(修订)》(桂幼师学工〔2017〕14号)执行,一等校级优秀奖学金500元/学年/人,二等校级优秀奖学金400元/学年/人,三等校级优秀奖学金200元/学年/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一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金
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金用于资助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学费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
地方公费师范生生活补贴
参加我校定向培养计划的地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或减免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基层就业学费或贷款补偿
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实行补偿,补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岗位薪酬标准为12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