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学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生源地省(区、市)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本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报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体育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三)地方公费师范生录取。
报读学校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的考生,录取原则按《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专项工作文件执行。
(四)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受理考生的退档申请。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
报读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对应的艺术、体育科目统考成绩,且其文化成绩和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各招生省(区、市)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对艺术、体育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体育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