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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招 生 章 程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执行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做到招生信息公开,现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2.学校代码:13643
3.办学地址: 广西南宁市北湖北路51号广西中医学院北湖校区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6.办学特点:我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全日制医药类独立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进行办学,面向全国招生。学院依托获得国家教育部本科高等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中医学院办学,利用广西中医学院优秀的师资和教学资源办学,所设置的专业均为广西中医学院的骨干热门专业,现设置有中医学5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方向)5年、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5年、中医学(外科学方向)5年、中医学(对外中医方向)6年、针灸推拿学5年、药学4年、中药学4年、药物制剂4年、护理学4年、护理学(英语方向)5年等11个本科专业(方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唯一的医药类独立学院。
学院不仅注重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传授,而且着力提升学生的专业理论与临证思维水平,加强临床实践和科研创新能力,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为学生的就业和创业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
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5.协助招生监察部门、教学部、学工处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总结。
7.上报有关招生数据。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我院当年具体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贯彻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无色盲、色弱,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 cm以上。
第十四条:本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按1﹕1.2投档。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顺序依次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必要时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
第十六条:报考我院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方向)专业学费(人民币):15000元/生·年,中医学5年、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5年、中医学(外科学方向)5年、中医学(对外中医方向)6年、针灸推拿学5年、药学4年、中药学4年、药物制剂4年、护理学4年、护理学(英语方向)5年等10个专业学费(人民币):13000元/生·年,学杂费及住宿费另收。以上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以“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具印,符合广西中医学院学士学位管理条例的,经审查合格由广西中医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我院基本情况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退费办法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我院网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报考指南。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学院办公楼5楼510号
学院网址:http://www.gxtcmu.edu.cn QQ:239374920
招生办公室信箱:science@gxtc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771-310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