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33
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通知作为重要参考,结合本校教学、就业等因素,对进档考生体检的身体素质作如下要求。
(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和护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的考生。
(二)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谨慎填报医学类专业。
(三)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护理学专业考生的身体素质原则上要求是:女生身高在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及以上。
(四)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医学类、护理类、药学类相关专业。
(五)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以上相关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