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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29

奖学金设置

   

一、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高校的本专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同出资,奖励对象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四)筑梦奖学金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筑梦奖学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计划连续开展5年。项目资金用于奖励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激励他们努力向学、奋斗向上、自强不息、成长成才。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五)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中央政府为了资助全国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专项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六)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是注册为全日制的学生,二是在校生本科生,三是有退役证。对于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院的学生以及专升本学生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可申请。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3300元执行,按学期发放。

二、评优评先

(一)董事长奖学金

董事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10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院级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2%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2000元;

二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5%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1000元;

三等奖学金占班级人数的8%以内,每人每学年奖金为600元。

(三)三好学生

评选人数为获得院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董事长奖学金总人数的50%以内,奖金为每人500元。

(四)优秀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各班班团干总人数的30%,院级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团委、学生会、易班、社团联合会、国旗仪仗队、大学生艺术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新媒体中心正式委员及社团第一负责人总人数的30%,宿舍长按照合格宿舍长人数的30%,教学信息员学生干部评选为全院信息员总人数的8%,符合多项参评条件的学生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优秀学生干部奖金为每人 300 元。

(五)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评选人数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8%以内,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见义勇为标兵

凡见义勇为受表彰者,按国家级、省级、主管厅级进行奖励,前三个等级的奖金与上级所发的奖金相同。

(七)科技发明奖

1.科技发明成果通过国家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3000元;

2.科技发明成果通过省部级奖项的团体或个人奖励2000元;

3.发明成果获得专利的视情况奖励1000元。

(八)论文奖奖励

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600元; 

(九)各类竞赛奖奖励

学生参加国家级(含华南、泛珠地区的区域性)、省级、学校(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各类竞赛(计算机、外语、人文等公共课的学科知识竞赛除外)荣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获奖学生除获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院按以下标准给于奖励。

获奖等级

国家级奖学金(元)

省部级奖学金(元)

校级奖学金(元)

个人奖

集体奖

个人奖

集体奖

个人奖

集体奖

特等奖

3000

5000

1500

2000

400

800

一等奖

2000

3000

1000

1500

300

400

二等奖

1500

2000

800

1200

200

300

三等奖

1000

1500

600

900

100

200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每年为新生预留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每月获取一定报酬部分解决生活问题,工资每小时不低于20元。

)特殊困难补助

  学校对临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临时特殊困难补助方法, 每人次5002000元;对特别困难的学生或因重大疾病及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采取发放现金或实物(如学生卧具、学习用品)形式进行帮助。

四、学费补偿或奖励

(一)毕业生学费补偿

毕业当年自愿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办理按有关办法执行。

(二)退役士兵、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学费补偿

1.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后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申请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的学生,“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2 年 1 月 24日前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2 年 1 月 24日(含当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的,申请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学费产生的学期”在 2023 年 9 月 1 日(含当日)后的,学费减免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

具体办理按有关办法执行。

五、其他奖励或者资助

(一)入伍奖励

2019 年以后(含 2019 年)列为学院征集任务计划的服义务兵役(含留转一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8000 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