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7:3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美术学、舞蹈学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若综合成绩相同,按各省级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详见我校招生章程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详见我校招生章程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以我校教务处通知为准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