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分配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分配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3.国家助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名额分配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8000元。
6.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学费资助、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等教育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我院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学生,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综合测评结果位居年级前列。
2).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3800元、二等每人每年3200元、三等每人每年2600元。
3).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甘肃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
第四条 学院励志奖学金
1).学习努力,各门功课平均成绩70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15名。
2).团结同学,品德高尚,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家庭经济困难或比较困难,生活简朴。
4).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800元、二等每人每年500元、三等每人每年300元。
5).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由白银矿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配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