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经过相关评比审批流程,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学校将根据规定的比例、程序等进行评选。
其中: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全国每年奖励6万名,安徽省每年奖励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我校奖励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下达。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我校奖励名额由安徽省教育厅下达,资助面约为在校生总数的2—3%。
3.校内教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000-2500元不等,还有各类单项学习和学科竞赛奖,每项200-2000元不等。
(若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构建了比较完善的“奖、贷、助、勤、补”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经过相关评比审批流程,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2.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对到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原省级贫困县(含叶集区)等32个县(市、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及以上的2016年及以后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
4.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项目。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向所在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滋蕙计划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5.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我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我校优先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6.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我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 校内资助
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在校学生,目前我校的学生资助项目有孤儿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参加“西部计划”等项目学生生活补贴、应征入伍大学生生活补贴等。
(若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以新出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