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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0: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普通类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普通类(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校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对外语语种限制,不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不得作其他限制,不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不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地区,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理科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文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高的考生,语文也相同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理科考生外语相同者优先录取数学高的考生,数学也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在录取中执行各招生省(市、区)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