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21:5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徽省本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录取规则,使用各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严格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各省份有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无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非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调剂录取学生,就读期间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其它
录取规则及要求: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1.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录取严格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实施办法,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对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线的安徽省艺术类考生,其录取办法是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150分制);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制)。
4.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5.学校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