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16 09:2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肥理工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录取。
学校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学校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教学主要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学校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