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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4-26 15: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投档比例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在各招生省份该批次招生计划的100%。具体按各招生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普通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我校执行各招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专业级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对于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采用“3+3”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采用“3+1+2”选考方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高考加降分的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