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奖助学金项目 |
金额(元/生/学年) |
条件与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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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16000 |
持录取通知书到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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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
8000 |
在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评定比例约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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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
5000 |
在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评定比例约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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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
4300 |
在一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评定比例约为一至五年级学生数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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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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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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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 |
一等2000 |
在学校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比例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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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1000 |
在学校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比例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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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500 |
在学校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比例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6%。 |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二、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及相关程序
我校校内资助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奖学金;2.勤工助学;3.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开展依据《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