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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07 10:27

奖学金设置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学院按有关规定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奖助学金项目

金额(元/生/学年)

条件与程序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6000

持录取通知书到各县(市、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乡镇网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国家奖学金

8000

在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评定比例约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0.2%。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在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评定比例约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4%。


国家助学金

4300

在一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评定比例约为一至五年级学生数的20%。


3300


2300


学校奖学金

一等2000

在学校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比例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1%。


二等1000

在学校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比例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3%。


三等500

在学校二至五年级学生中评出,比例为二至五年级学生数的6%。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二、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及相关程序

   我校校内资助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奖学金;2.勤工助学;3.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工作开展依据《长春建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