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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5: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顺序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且专业志愿相同,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2.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取得省级书法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该省综合成绩无明确核算办法,则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总分再相同,素描(书法临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书法临摹)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对取得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或在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获批授权专利、获得国家奖或省级一等奖的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或退役复学、休学创业成功的学生,无纪律处分,可根据《吉林建筑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申请调整专业。拟转入对专业基础和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核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文史类与理工类专业不能互相调整。


其它

各专业男女不限。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