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录取批次:我校在不同省份的录取批次各不相同,主要有:本科批、本科二批、本科提前批等。
录取说明
第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
第二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三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5.专业录取:对于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法学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其它专业均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录取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组(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物理组(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先比较专业课成绩;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 凡填报本校志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吉林省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
加分政策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关于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完全依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部门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关于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完全依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部门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关于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完全依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部门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