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5-17 10: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对投档到我校同一专业组的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在专业(组)内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无限制(我校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省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