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7 15: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5.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6.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7.学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8.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
9.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学校其它专业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10.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