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4:1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落实“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
2、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3、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招录: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录取考生时,考生加分政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出台的加分政策为标准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当地省级招办的少数民族招生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