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1 22:4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合并批次省份按照相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1、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2、所有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3、我校根据在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后一般不予退档。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在管理制度上为本科生提供有序调转专业、辅修专业的机会。一般在大一下学期可以首次申请,需符合学校和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辅修达到相关要求,授予辅修双学位或颁发辅修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