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19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本科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合并批次省份按照相关规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1、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2、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录取时的专业安排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计算排序。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1、对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学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2、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录取时的专业安排按高考成绩总分(不含少数民族加分)计算排序。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高中毕业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