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22:22
录取批次的安排
1.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
3.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
外语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艺术类招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
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相关规定。
6.所有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院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省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录取按照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学院最低分数线执行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4.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为英语。
5.身体条件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6.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和降分的考生,学院依照省政策执行。
7.学院录取工作在省招生机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