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奖助项目 | 奖助额度 | |
国际短期交流 | 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只需支付机票,项目费全由学校出资 | |
国家奖学金 | 奖励额度:10000元/人/年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奖励额度:6000元/人/年 | |
信院励志奖学金 | 奖励额度:5000元/人/年 | |
学校奖学金 | 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0、2000、1000元/人/年 | |
竞赛奖励 |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和省级相关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竞技体 育竞赛等获得名次,根据学校各类竞赛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团队 奖励最高达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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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特别奖 | 分董事长特别奖、董事长特别大奖两类,迎新晚会现场抽取 (董事长特别奖抽取8人,董事长特别大奖抽取2人,其中董事 长特别奖不低于2000元的奖品,董事长特别大奖不低于5000元 的奖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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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之星 | 社团之星 | 所有学生均享受5000元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 |
志愿之星 | ||
才艺之星 | ||
体育之星 | ||
书院之星 | ||
工作标兵 | ||
学习标杆 | ||
国家助学金 | 奖励额度:平均3700元/人/年 | |
勤工助学 | 补助金额:500元/人/月 | |
生源地贷款 | 贷款金额:最高20000元/人/年(在校期间无息贷款)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最高补偿金额:20000元/人/年 | |
退役士兵学生 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
资助金额:3700元/人/年 |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自愿到山西省内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岗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除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7.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有意报考我省公费师范生,以及我省师范院校招收的 “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资助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校内资助政策简介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1.信院励志奖学金
奖励在籍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全校每年评选20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
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按照学年进行评选,一等学校奖学金3000元/人/学年;二等学校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三等学校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
3.信息之星
完满教育类型。用于奖励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竞技体育、艺术实践四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及在完满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或骨干,每个类型评选8名,共计40名。在五个类型中每类设一、二等奖各1名,学校为其提供本年度寒(暑)假国际交流冬(夏)令营项目名额1次;若获得者自愿放弃该机会,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三等奖6名,学校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
学习标杆类型。用于奖励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能力强,学习效果突出,科研能力及专业科技类竞赛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每年评选10名。学校为获奖者予以5000元的等值项目资助或物质奖励。
4.国际交流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学校的完满教育活动且在完满教育某方向具有突出表现或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可报名参选国际交流项目。学校每年选拔上百名学生赴德国、美国等地进行交流学习。学校全额资助国际交流项目费、住宿费、补贴部分生活费,签证费、国际旅费、保险费、部分生活费等由学生自理。凡是成功入选的学生,如果符合学校优秀贫困认定条件,可申请优秀贫困生自理费用补贴。
5.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