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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05

奖学金设置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以申请1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可申请40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600元/生/年三档;另外学校勤工助学补贴标准为200280元/生/月。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1500元/生/年,700元/生/年,300元/生/年三档;德育奖学金800元/生/年。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利用国家助学贷款和采取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共同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以利于学业完成。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学[2007]57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145号)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郑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保障国家助学金按规定顺利发放,做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

第二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根据我院具体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对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年每生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附加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完成学业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1. 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多人上大学的;

2. 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的;

4.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的;

5. 家有病人常年治疗,医药费用负担沉重的;

6. 其他困难的。

(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境况特殊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无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3. 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4. 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5. 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

6. 其他特殊困难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2.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3.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第六条  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财务处各一名工作人员任组员。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分院成立以分院院长为组长,分院团总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评审工作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院总人数的1%。评审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原则: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布置启动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将全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等额分配至各分院。

(二)分院评审工作组组织学生写出申请书,并填写《郑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申请理由、个人以往受资助情况;

(三)分院评审工作组评审,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署名的书面方式向本院评审工作组提出质疑。评审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分院评审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署名的书面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分院评审工作组意见中应签明具体的审批档次(一档、二档或三档)。并填写本院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汇总表中同档困难学生填在一起,以书面和电子版格式在规定时间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分院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六)审批结果在每年上级规定时间报上级相关教育部门。

(七)学院接到上级相关教育部门批复并资金到帐后,应立即组织按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具体发放办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学期将受助学生名单、金额制表报送财务处,各分院以分院为单位至财务处领取,领取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全体受助学生,并要求受助学生在相关表格签名留档。

第九条  学院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