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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08:28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综合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照该省份同分排序顺序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按照排序,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加分政策对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官网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等方式。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按照排序,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的加分标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招办已经加分过的投档分数。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与应届生相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郑州财经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工作原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监督监察、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领导组下设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三条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有关专业教师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和考核组,负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及专业设置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转入专业层次与录取专业层次不同、转入专业批次与录取专业批次不同的学生;

2.专科二年级以上、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3.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的学生;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5.在违纪处分期内的学生;

6.已完成一次转专业的学生;

7.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8.其他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

2.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出具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

4.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5.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学生;

6.复学时,原就读专业无后续班级的学生;

7.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章  实施细则

第八条 申请时间

专科: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批准通过后第二学期转入新专业学习。

本科: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批准通过后第二学年转入新专业学习。

退役士兵:当年录取后,保留学籍,退役复学时,可直接申请;在校参军入伍,专科第一学期末入伍,本科第二学期末入伍,退役复学时,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第九条 审核程序

1.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报办公室审核;

2.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汇总各学院拟转出、转入学生情况,通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3.各二级学院结合各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本院接受学生考核办法,考核方式可为“面试”“笔试”或二者结合进行,并报办公室备案;

4.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后,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未通过接受学生名单,集中报办公室审核;

5.办公室对经转出、转入学院双方同意的学生名单汇总审核并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组审批,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办公室将拟转专业学生信息在招生就业网站和校内公共区域公示5日;

6.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处在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备案,校内各相关系统学生信息同步修改,完成学生学籍异动。办公室负责协调转入学院学生的各项手续;

7.学生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要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予以认定;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需安排补修。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条 未予批准转专业的学生,若对结果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议。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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