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4: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安排参照各省级招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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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依据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