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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4:1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安排参照各省级招办的要求。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文史或理工综合成绩的优先顺序排序成绩,排序不分文史、理工类。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若生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依据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与应届生一样。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更改专业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时,可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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