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2023年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在各省录取批次 | |||
序号 | 省份 | 艺术类批次 | 普通类批次 |
1 | 北京 | 本科普通批 | |
2 | 天津 | 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 | |
3 | 河北 | 艺术(不分科目类)美术类:本科提前批B段 表演类:本科提前批C段 |
本科批 体育(历史类/物理类)本科提前批B段 |
4 | 山西 | 艺术(不分文理),同属本二批C | 本二批C 体育(文/理)本二批C |
5 | 辽宁 | 艺术(分科目类):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 | 普通类本科批 体育(分科目类):体育类本科批 |
6 | 吉林 | 艺术分文理,本科第一批B段(艺术类本科) | 本科二批A段 |
7 | 黑龙江 | 艺术类本科批A段:戏剧与影视学类(艺术文) 艺术类本科批B段:表演类(艺术文) 艺术(不分文理)艺术本科提前批B段:航服(校考) |
普通本科第二批A段 体育(文/理)体育本科批 |
8 | 上海 | 艺术(不分文理),本科艺术乙批次顺序段 | 本科普通批次 |
9 | 江苏 | 艺术分科目类,提前本科2小批(美术、编导) 艺术分科目类,提前本科(3小批)(航服) |
本科批次 体育分科目类,本科提前批 |
10 | 浙江 | 艺术不分文理,艺术类第二批 | 普通类 体育(不分文理)体育类 |
11 | 安徽 | 艺术不分文理,艺术类第二批B段 (统考本科模块1)——播主; (统考本科模块2)——编导; (统考本科模块7)——美术 |
文理科本科二批 体育本科批 |
12 | 福建 | 艺术分文理,艺术本科批省考阶段 (美术类、编导类) |
本科批 体育类本科批 |
13 | 江西 | 艺术不分文理,艺术类本科 | 第二批本科 体育不分文理,第二批本科 |
14 | 山东 | 艺术不分文理,艺术类本科批统考 | 常规批(本科) 体育不分文理,常规批(本科) |
15 | 河南 | 艺术类分文理,艺术本科B段, 航服校考艺术类分文理 |
本科二批 体育(文/理)提前批体育本科 |
16 | 湖北 | 艺术(不分文理)艺术本科B | 本科普通批 体育(不分文理)体育本科批 |
17 | 湖南 | 艺术分科目类,本科批(普通) | 本科批(普通) |
18 | 广东 | 艺术(不分科目类),本科批 | 本科批 体育(不分科目类)本科批 |
19 | 广西 | 本科第二批 | |
20 | 海南 | 本科普通批(综合改革) 体育(不分文理)本科体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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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重庆 | 本科批 | |
22 | 四川 | 本科二批 | |
23 | 贵州 | 第二批本科 | |
24 | 云南 | 二本及预科 | |
25 | 陕西 | 本科二批 | |
26 | 青海 | 本科二段 | |
27 | 宁夏 | 二批本科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1.对于我院组织了校考的省份(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如无相关规定,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位序,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我院未组织校考的省份,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位序,高者优先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文理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三)2022年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四)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五)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进行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和应届生的录取政策一致,无任何区别。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 “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相关规定,我院《学生手册》中转专业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科一、二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于入学后的第二、三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心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复学的学生其原学专业无后续班级者,对于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放宽本条;
(四)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学院认为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转专业:
(一)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未经单位同意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所申请专业跨招考类别的;
(四)二次转专业者。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教学与科研办公室于每年的五月、十一月发布办理转专业的通知,各学部接到通知后,将本学部的允许转专业条件(包括转入条件和转出条件)在学部公示栏予以公示;
(二)学生对照条件,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同意后,填写“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递交所在学部;
(三)所在学部审核同意后,将本学部转专业汇总表、学生转专业申请及学习成绩单报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并同时在学部予以公示;
(四)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将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转发到各相关转入学部,由转入学部组织课程考核或面试;
(五)转入学部根据考核情况将所接受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审核,并同时在学部予以公示;
(六)教学与科研办公室将审核后的名单,在学院教务在线网站公示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并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下达正式文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自进入新专业学习后,所学课程和学籍管理按转入专业的要求执行。
(一)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课程或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学的必修课,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
(二)学生跨学科或二年级转专业原则上要编入一下年级学习。转专业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交纳学费。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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