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动漫设计、影视制片管理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山东省及其他艺术统考批为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影视技术、广告学、电影制作、虚拟现实技术、电影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文化产业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专业,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动漫设计、影视制片管理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山东省及其他艺术统考批为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影视技术、广告学、电影制作、虚拟现实技术、电影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文化产业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专业,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加分政策
承认各省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承认各省对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承认各省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有转专业的政策,艺术类专业之间、普通类专业之间,由转专业学生提出申请,转入专业考核同意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最后报由山东省教育厅审批通过。
艺术类和普通类之间不能相互转专业。
其它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