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4 08: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下发的志愿填报指南之类的书籍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二)艺术类专业
除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以及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同时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遵循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学生自身发展的成长环境,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内容请查询长春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