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2:54
录取批次的安排
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2、三校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三校生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按照“梯度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4、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5、获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