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依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规定以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处理。同分末段录取原则: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所在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专业课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分数相同者,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在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综合改革省份相关规定录取。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我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分数高低、所报专业体检是否受限及综合素质给予专业安排。
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所在省份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专业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专业课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投档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分数相同者,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加分政策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确定的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