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 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 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 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 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 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 份:文史类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为单 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 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 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 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