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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09:26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艺术类专业: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学校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投档规则,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综合分计算规则及同分排名规则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若无特定规则,则按照学校确定的综合分计算方法进行计算,具体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满分折算成750分制)×50%+专业成绩(满分折算成750分制)×50%。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国家和各省相关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执行国家和各省相关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院的转专业政策相对宽松,学生在校期间有4次转专业机会(三位一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除外)。学生在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提出转专业申请,每学期有超过90%以上的申请者实现转专业愿望,满足其个性化需求,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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