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4 14:01
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2024年我校在山东、江西、福建、广东、海南、湖南、湖北、江苏、贵州、云南、陕西、河南、新疆招收艺术、体育类考生。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0.4*文化分+0.6*联考分之和*2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0.5*文化分+0.75*体育专业测试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没有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联考成绩。考生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可以填报学院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所在省(区、市)级招生部门公布的符合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凡符合所在省(区、市)加分或降分条件的少数民族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于报考学校的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进校后可在一学期结束或是一学年结束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非湖北籍考生在录取期间尽可能满足专业意愿。
其它
学校所有招生录取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高校网上录取平台,经省级招办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