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9 21:20
录取批次的安排
省份 | 科类 | 招生批次 |
天津 | 综合改革 | 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 |
河北 | 历史类、物理类 | 本科批、专科批 |
吉林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 |
黑龙江 | 文史、理工 | 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 |
福建 | 历史类、物理类 | 普通类本科批 |
江西 | 文史、理工 | 本科二批(含艺术类)、高职 |
山东 | 综合改革 | 常规批(本科)、(专科) |
河南 | 文史、理工 | 本科二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
广西 | 文史、理工 | 本科第二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
海南 | 综合改革 | 本科普通批 |
贵州 | 文史、理工 | 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 |
陕西 | 文史、理工 | 本科二批、高职(专科) |
新疆 | 文史、理工 | 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
湖北 | 历史类、物理类 | 本科普通批、高职高专普通批、湖北省属高校技能专科 |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目前未开设艺术类专业,如有艺术类考生报考我院将按照普通考生进行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录取分数照顾政策进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③ 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一视同仁。(同录取规则第三条)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第九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要求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