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1.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区、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4.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5.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6.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文理科按各自科目顺序比对分数,分数高者优先安排专业。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8.实行高考改革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9.中外合作办学: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