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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11:18

录取批次的安排

计划编制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确定招生省份、专业和人数,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遵询志愿”的原则。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将择优调配至符合要求的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当地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录取工作按所省(区、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有高考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其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我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录取规则
1、湖北省录取规则:
对于达到湖北省划定的专业统考合格控制线(本科统考192分,专科统考172分)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湖北考生,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计算,择优录取。
2、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南等省录取规则:
对于专业过生源地统考(联考)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加分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市、区)的政策规定,学院不另作要求。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执行各生源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学院不另作规定。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1、学院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郑重建议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3、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所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