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1: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在达到省划定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和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基础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美术类专业综合分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音乐类、舞蹈类、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分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戏剧影视导演综合分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