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1 14:21
录取批次的安排
按照各省招生办规定的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2024年根据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1)普通类专业
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没有在招生录取文件中说明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省份统一按照辽宁省的计算规则执行: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各省份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加分政策
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我院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暂无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学院发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