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2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方式录取。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按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所有招生专业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兼招,再选科目不设要求。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院不设艺术类录取,美术教育按普通类录取。
加分政策
对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国家及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招生省(市)的政策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的转专业要求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中转专业相关要求执行。
其它
普通高考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级差为1分。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文化课总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中职升高职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按照辽宁省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