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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11: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美术与设计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外省美术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含政策分)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文化课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 学成绩排序,单科高者优先。

音乐、舞蹈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各省音乐舞蹈类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音乐、舞蹈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山东省音乐、舞蹈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

外省音乐、舞蹈类考生,使用所在省的艺术类统考成绩,参照所在省份的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 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新生入校后如符合《山东英才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所规定转专业要求,学生可在学校规定时间进行申请。我校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同时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为原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学生确有专长,并有成果、证书等能够证明自己专长的材料;2)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无法在原专业就读;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或不可控情况,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就读;4)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以下情况不得转专业:1)跨招生类别的,即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招生类相互跨类别;2)其他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专升本、春季高考类、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3)二年级以上的;4)已转过一次专业的;5)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6)其它无正当理由者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其它